鄭州市垃圾分類標準:
共分為4類
(一)廚余垃圾:指居民日常生活中產生的有機類生活垃圾,包括固體食物、蛋殼、瓜果皮核、茶渣等廚余垃圾和農貿市場、廢棄的果蔬垃圾等;
(二)可回收物:指適宜回收和資源化利用的廢棄物,包括玻璃、紙類、塑料、金屬、大件垃圾和廢舊織物等;
(三)有害垃圾:指對人體健康或者自然環境造成直接或者潛在危害的生活垃圾,包括廢電池、廢熒光燈管、廢溫度計、廢血壓計、廢藥品及其包裝物,廢油漆、溶劑及其包裝物,廢殺蟲劑、消毒 劑及其包裝物,廢膠片及廢相紙等;
(四)其他垃圾:是指除前三項以外的生活垃圾,包括灰土陶瓷、廢棄衛生巾、一次性紙尿布、餐巾紙等難以回收利用的廢棄物。